繁花提前注册商标,影视商标布局侬晓得伐?

构卓企服 1727 2024-01-16 19:25:42

繁花提前商标布局

近日,由王家卫执导,胡歌、辛芷蕾、马伊俐等知名演员主演的电视剧《繁花》爆火于各大平台,截至2024年1月14日,豆瓣网上共有235054人为这部电视剧打下8.4分的高分,可谓是好评如潮。从未踏足过电视剧领域的王家卫用其标志性的美学风格和独特的拍摄手法还原了20世纪90年代上海的繁华场景,在2023年的年末掀起了一股“繁花”热度。

作为老电影人,王家卫导演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十分充足。早在电影拍摄初期,其和刘镇伟合作成立的泽东事务所有限公司就提前申请注册了“繁花”、“汪小姐”、“不响”等商标,涵盖第41类、第25类等类别。近年来,将影视剧及作品中人物名称注册为商标似乎已经逐渐成为一种业界常态,其中又暗藏什么玄机呢?

影视剧商标布局的作用

一、著作权对于影视剧的法律保护有限

影视作品一般从著作权的角度予以保护,但是根据我国著作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著作财产权保护期限有限。《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而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我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商标权人通过续展可以继续拥有商标权,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因此,相对著作财产权保护期限限制,以商标权保护影视IP的一个优势就是可以不受期限的限制。此外,影视作品虽可获得著作权保护,但由于我国并未明确作品名称是否受著作权保护,在多数情况下作品名称并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因此,将影视作品名称申请注册为商标获得商标权和著作权的双重保护不失为一种周全的保护方式。

二、利于影视剧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开发

影视作品作为文化和商业价值的结合,大获成功后不仅仅具有庞大的观众基础和广泛的知名度,更是具有后续开发周边商品与服务的商业价值。将影视剧相关名称注册为相关类别的商标后,以商标权做后盾,影视剧所获得的热度、知名度便可以利用到系列衍生周边当中,获得不错的经济效益,这也是如今市场“联名遍地”的原因。

二、预防抢注

每当市面上出现一个新潮的爆火热点,投机分子将其抢注为商标的行为是屡见不鲜的。如果影视剧播出之前未能及时将相关名称注册为商标,在影视剧播出之际才发现商标已被有心人抢注,那么便可能面临影视剧侵权,讼诉维护成本高昂,或者直接放弃相关名称,前期宣传资源作废的尴尬局面;为避免在影视剧播出后遭遇“蹭热点”、“搭便车”等侵权行为,将其提前注册为商标便能有法可依,制止他人对影视剧相关名称的不当使用,减少纠纷和不利影响。

回归上文,王家卫此次的商标布局是十分成功的,不仅提前注册了影视作品相关名称的核心类别和次要类别,还提前预测了影视剧播出后可能会爆火遭遇抢注的相关名称。这反映出当今市场下经营主体商标布局意识的不断提升,也折射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加大商标保护、营造良好经营市场环境的工作成效,相信整个知识产权市场未来会一直呈现积极向上的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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